关于申报年度
沙河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通知
各乡(镇)办、市直单位、学校、企业团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激发和调动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服务社会和服务大局意识和争当先进的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团员青年立足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勇于创新,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的文化内涵和人才效益。沙河团市委决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市青年文明号由“重评选”向“重创建”转变,即年初申报创建集体,年终根据各创建集体的全年创建工作情况差额择优评选命名当年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集体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行业(系统)围绕提升职业文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相关活动的优秀青年集体,包括:各系统窗口单位,企业(包括非公企业)的车间、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组、突击队等优秀青年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二)申报条件
1、人数在6人以上、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有1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负责创建工作。
2、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措施。
3、青年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4、积极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
5、团组织健全,团员在工作、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作用。
6、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申报方式
1、根据《邢台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
2、各乡(镇)办、市直单位、学校、企业团组织推荐青年集体1个。
3、申报集体要认真填写《沙河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印章),同时《沙河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表》及字左右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于年3月28日之前报沙河团市委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1、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不参加创建的青年集体不得参加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
2、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和邢台市青年文明号管理的有关要求,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将创建集体的相关信息建档,并及时掌握、更新创建信息,督促创建集体经常性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集中活动,在重要时间和节点设计开展专题创建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3、各单位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对本单位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青年文明号数据库动态管理,推动全市青年文明号活动规范化发展,推动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
联系 高茹月
电子邮箱:xts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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