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于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欺诈骗保表现形式、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和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二、活动时间
年4月份
三、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面向全系统、全社会,突出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群众最关心的医保政策。
(二)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全市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渠道,解读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办理流程,鼓励社会监督。
(三)通报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选取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欺诈骗保各种表现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达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
(四)公开招募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以宣传活动为契机,诚邀一批关心医保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较强公信力的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义务宣传,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积极改进意见建议。
沙河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
年4月3日
附件: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各项业务经办、政策讲解
附件
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各项业务经办、政策讲解
一、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和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伪造、变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挂名住院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不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治疗,或者向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允许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应自费的医疗费用;
(五)定点医药机构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定点医药机构允许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套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的;
(七)定点医药机构将信息化结算终端设备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八)定点医药机构违反价格政策规定收取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
(九)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一)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伪造、变造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药机构;
(三)利用医疗保障凭证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异地就医政策宣传
(一)如何享受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政策?
1.城镇职工。适用于办理长期异地或临时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职工(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职工。(2)办理临时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是指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已办理转往统筹区外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职工。
2.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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