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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方式按《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邢台市城镇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结算办法》规定执行。

一、参保缴费政策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含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参保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计缴。

2.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选择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或9%的费率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6%的费率缴费的,不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9%的费率缴费的,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每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实行集中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20日和7月1—20日,如中断申报缴费的,将影响本人医疗保险待遇报销。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由单位或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时,其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

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年底前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6%;年以后新退休人员和新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7%。补缴期(包括正常缴费中断超过六个月补缴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报销政策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城镇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元,医院(医院、医院)元,医院(医院等)元;

(2)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但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均执行起付标准。

2.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城镇职工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2万元以下的,在职职工为15%,退休人员为12%;超过1.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

(2)属于乙类项目和药品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5%;

(3)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或转医院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5%;

(4)临时外出突发医院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0%。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4.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超过6万元至21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0%;超过21万元至26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5%。

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1.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可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十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1)自然分娩的元;(2)人工分娩的元;(3)剖宫产的0元;(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元;(5)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的元。

4.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医疗费,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1)输精管结扎术的元;(2)输卵管结扎术的元;(3)住院终止妊娠的元。

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报销方式

(一)特殊疾病的病种:1.脑血管病后遗症;2.尿毒症;3.中、晚期癌症;4.血液病;5.冠心病;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7.慢性肝病;8.免疫系统疾病。

(二)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管理规定

1.特殊疾病患者应选定医院门诊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的特殊疾病患者,应选定异地医院医院门诊就医购药。特殊疾病患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按普通门诊处理。

2.特殊疾病患者每年在核发证后应按照申报时选医院进行就诊,中途不得转诊。如需变更医院,应在次年的1月份(未就诊)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变更。

3.特殊疾病患者应持《专用证》、社会保障卡和《特殊疾病处方本》医院就诊,具有特殊疾病处方权的接诊医生应根据市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接诊时应认真核定患者身份、证件、有效期等。按证件所批特殊疾病病种,根据病情提供相应治疗,并在《特殊疾病处方本》上填写治疗经过,开具处方,开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需符合该病种所规定的药品及诊疗范围。

4.特殊疾医院就医购药时,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市医医院进行结算。异地安置人员的特殊疾病患者每年12月15日至30日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本年度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5.特殊疾病的起付标准为元(自然年度),超过起付标准后,除尿毒症部分透析项目(腹透机自动腹膜透析、腹膜透析换液、腹膜透析换管、腹膜透析液、血液透析、血透监测、透析器及管路)报销比例为85%外,其余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统筹支付70%。

年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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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桥西街道办事处正招村张宪祥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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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祥集团扁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沙河二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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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职工医疗保险,必须实名申请(单位+姓名)方可入群。“沙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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