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岗
失业人员、应往届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缴纳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所在乡镇村、社区:
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前述其他人员)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自年7月1日开始至年12月15日截止,每月的1日至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到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征缴窗口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40%,应缴.73元/年;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应缴.08元/年;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应缴.8元/年;
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应缴.4元/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邢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或9%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
按上年度邢台市平均工资的6%为:.64元/年;
按上年度邢台市平均工资的9%为:.94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6%的费率缴费的,不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9%的费率缴费的,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的,个人账户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超过45周岁的,个人账户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3%)。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请之前已参保的和符合参保身份人员按时到沙河市社保局登记征缴业务大厅窗口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不受户口限制,城乡居民户口人员及待业大学毕业生、待业退伍军人、乡村协办员、外地户籍人员等现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者均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申报缴费。缴费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3份;
2.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3份(外地户籍人员需所在村委会、社区提供暂住证明);
3.特别提示:按上级规定,因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征缴不跨年度,年12月15日后将停止征缴年度的保费;
4.根据有关规定,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每年按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非常重要,可以作为公务员招录、职称评聘、人才履历等的重要条件。
办理流程:
①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资料,到社保局登记征缴业务大厅窗口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书》,经审核合格后进行申报,并即时办理,打印申报表单;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打印申报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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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持申报表单和相关证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汇通东门北50米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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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持地税完税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社保局基金支付业务大厅窗口办理缴费到帐手续。
特此公告,年的申报缴费期为:年7月至12月,每月的1—15日办理,超期不再补办!望相互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