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年第37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沙河市温家园村西(温家园村土地以东、以南、以西、以北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沙河市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3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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