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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你的房子到底属于谁

婚前买房的小伙伴越来越多,但一旦亮起婚姻的红灯,却不知房产如何归属。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不同时间、不同人出资买的房分割时到底属于谁。

本文关键词:

婚前房产的归属

婚后房产的归属

特殊房产的归属

注意:本文法律参考来源微博“淮南中院(山东高法)”,仅做参考

婚前房产(商品房)归属情况

在法律上,对人的一生有几种定义,比如成年与未成年,比如结婚前和结婚后。

在婚前买房,房产证署了你的名字,你就觉得完全属于你了吗?

当然不是,就算房产证署了你的名字,法律在分割财产时也不一定完全属于你。

由上表可知,房屋的最终归属不仅与何人出钱买房有关,还和房产证署谁的名字有关。

个人出钱买房,并将房产证署自己的名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支付全款或者已经还清了贷款,并在婚前获得房产证,这属于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大家都能界定清楚,因为在婚前房子就已经完完全全的属于自己。

第二种情况是你支付了全款或已还清了贷款,但是是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到手的晚了一些,但房子仍然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是个人在结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然后进行了贷款,把房屋落在了自己的名下,贷款部分则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这种情况房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一旦进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和房子在此期间所增值的部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剩余未还的贷款则由房产证署名人来偿还。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含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大部分人在婚前自己出资买房是登记自己的名字,但也有人会登记自己伴侣的名字,毕竟这可能是“我爱你”的证明。

这种情况在司法处理案件的实践中房屋一般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虽然是我出钱买的房,但房子却是属于你的财产,这必须是真爱无疑了。

当然也不排除特殊情况的存在,比如自己本身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买房,这种情况按共同财产来算。

若房产证登记双方姓名的话,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将会进行平分。

如果一个人买不了房,也可以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只要是属双方姓名,就为共同财产。

当然也可以署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要按买房时双方有没有同居来看。如果是同居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购买的房产,则基本会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在分割时情况则比较复杂,要根据购房情况、出资数额等情况来判定具体的处理办法,没有统一的定论。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

现今年轻人结婚,大多数人的首套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要么是一方父母出资,要么就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算付不了全款,父母也会尽自己所能。

家庭经济比较富裕的,父母全款买房,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就是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家庭经济不怎么好的,父母可能只能为你凑够首付,需要小两口在婚后努力奋斗还贷,这种情况房子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房屋登记方必需对另一方偿还两人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以及在这期间房屋增值的部分。

还有一种较为少见的情况,就是一方父母付了首付,然后将房产证署子女另一半姓名,这与个人出资不同,是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过将房子赠与登记姓名的一方,那就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姓名,则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在分割房产时如果有约定共同共有的话,就按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父母双方出钱购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种是登记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名下,这两种情况下房子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我觉得最为公平的还是前一种,毕竟双方名字都在房产证上面,附加了心里安慰。

婚后房产(商品房)归属情况

婚后搞清楚哪些房子是属于自己的更为重要,这会让你在婚姻中认清自己的地位,婚姻才会走得更长久。

婚后用自己结婚前的财产来买房,并落在自己名下,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全款购房,这样房子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只付了首付款,贷款部分需夫妻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也会划为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和之后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或者对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也相当于出钱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若是双方出资购房的话,落在任意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都属共同财产,只是前者更为典型,比较常见。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夫妻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一般来说是房子是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父母只是在其未成年这段时间代为管理。

即使结婚了,父母在子女购房是也会提供或多或少的助力,当然归属权也就与婚前提供助力有所差异。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出资父母子女个人财产,如若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这就是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只是支付首付的话,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其子女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想要房子成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话,那就要在出资时写书面的约定或声明来作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证明。

双方父母出资的话,落在夫妻双方一人名下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司法处理时争议比较多,不确定性强。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若是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则会好判定的多。

观察上面几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

1.无论婚前婚后,只有自己个人出资或自己父母出资(婚后需全款),并登记自己的名字,房屋才算自己的个人财产;

2.无论婚前婚后,无论哪一方出资买房,只要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就算做共同财产。

房子分割的特殊情况

1.小产权房分割

小产权房大家应该不陌生吧!前文《四五千一平,令人“心动”的小产权房》一文中有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小产权房。

对于这种房子,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行政程序合法之后可以再做处理。

但如果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在法院判决时可以进行处理,但这不意味这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

2.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也就是公租房。这类住房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

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和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一方的名下,另一方可获补偿;但如果得到产权单位同意,可以确定在另一方名下。

3.政策性住房(经适房)的分割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

两限房和限售期内的经适房的分割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由一方申请,并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婚后以夫妻名义申请,以共同财产支付房款,在离婚后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公房不仅能租,还能买。

婚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以市场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获得的“部分产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综合考虑房子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后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然后再进行公平分割。(另外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此房子还没有获得完全所有权,只能分割其使用权)

5.约定服务条件的房产分割

约定服务条件的房产指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

夫妻一方在婚后获得这种房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离婚时服务条件还尚未实现的,一般判归服务条件方,分割时考虑服务期还剩多少时间、夫妻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可以适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拆迁安置房的分割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农村拆迁补偿中,按照所涉人口数量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这种一般根据拆迁安置前房产的产权进行处理,婚内取得的优惠购房利益属个人财产。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乘与优惠面积来确定。

7.军产房

军产房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这种房产不可参照商品房来估价,且在分割时一般只能处理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

在离婚时,作为军人配偶无权主张居住权,但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且在分配和补偿时可以考虑房屋所带来的实际价值。

当然这些归属判定多是司法实践中得来普遍结果,也不排除生活中出现新的情况存在。所以当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多咨询律师,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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