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1条:
被执行人:曹晓迪,女,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籍贯
山东省龙口市石良镇山后曹家村号,公民身份号码37068103。
执行案号:()鲁执号
执行依据:()鲁民初号
涉案标的:.57元
在案件未结案前,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曹晓迪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同一线索只奖励首位举报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举报-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被执行人准确住址或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谭杰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不详
执行标的:元
执行案号:()鲁执号
凡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住址或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支付赏金。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悬赏截止日期:年2月9日至年2月8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人:于警官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孙淑玉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鲁执号
执行依据:()鲁民初号
被执行人:张洪桂,男,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莱州市沙河镇海郑张家村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62501。
涉案标的: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10%奖励举报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期限:长期
举报
二0二三年二月七日
综合自:福山法院、开发区法院、莱州法院
原标题:《烟台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