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会革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1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会革辞去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1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宁淑敏(女)的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赵东为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蒲月英(女)为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丁楠为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1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永利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赵东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年1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梁建林的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付庆文的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赵东的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健敏的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职务;
戴宝进的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惠林的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盖明力的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张会革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惠林为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秀年为石家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袁丽华(女)为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福中为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邢台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年1月30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程江波的市卫生和健康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程江波为市财政局局长。
秦皇岛
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董立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董立华同志任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安立柱同志不再担任区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陈立江同志不再担任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志伟同志任区林业局局长;
李兵兵同志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陈志强同志任区园林绿化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郭松同志任区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立强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陈曦微同志任区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刘金同志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职务;
张旭冉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云亮同志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卜玮同志任区司法局骊城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庆丰同志任区生态保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石元富同志任区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亮同志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丽丽同志任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镜同志任区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骊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冯红彬同志任骊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丽慧同志任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宏义、张宁同志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尹春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喜军同志不再担任林业局局长职务;
贺雷同志不再担任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金星同志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砚洪同志不再担任区园林绿化中心主任职务;
方向军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康瑞梅同志不再担任区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孙怀广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刘崇同志不再担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玉军同志不再担任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娄海明同志不再担任区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珊珊同志不再担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首军同医院副院长职务。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年1月12日
来源
石家庄日报、沙河发布、秦皇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