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一片土地倾其毕生精力而不渝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我市行政区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的通告为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申报程序及划定、确定标准》要求,市城管局决定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为广泛搜集线索、拓宽普查渠道,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历史建筑线索。一、历史建筑普查范围沙河市行政区范围内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确定为历史建筑。1.建成年代50年以上,或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具有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的建筑,包括建筑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点和科学价值的建筑。2.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的建筑。3.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4.名人故居和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等。三、线索征集时间全年四、线索征集方式单位、个人可以电话、邮件、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市城管局提供历史建筑线索。联系-电子邮箱:shscybgs.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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