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的闫先生乘坐公交车时晕倒,售票员拨打电话求助,却迟迟不见急救车踪影。等候多时,又有人致电,然而老医院,在送医途中去世。闫先生的家人认为,是急救车迟迟未到延误了救治,因此将北京急救中心以及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8万元。日前,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老人身亡救护车迟到一小时去年9月16日早上,年过八旬医院看病。7点05分,他准备在昌平大洼公交车站上车时突然晕倒在地,公交车司售人员赶紧帮忙拨打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期间,又有人于7点30分拨打急救电话,的急救车在25分钟后到达现场,并对闫先生进行了紧急救治。在救治过程中,的急救车于8点05分终于现身,此时距离司售人员第一次拨打电话救助,已经过去了一个小时。最终,医院,在医院的途中身亡。
事后,闫先生的家人从多方了解到,得知事发当天,是北京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后,医院的急救站点出车救治。家人认为,急救车迟迟未到,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并最终导致老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将北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8万元。
庭审当天,闫先生的儿子说:“医院距我父亲晕倒的地方仅有7公里,正常的车程也就10多分钟,如果急救车早点到,我父亲肯定不至于这么死去。”
两方避责,称无权管理涉案面对起诉,北京急救中心方面首先承认确实曾于事发当天7点05分接到求助电话,但同时表示,事发地点属于昌平急救中心,北京急救中心按程序将电话转至昌平急救中心。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表示,“远郊区的急救中心都有自己的指挥中心,不归北京急救中心管理。北京急救中心对远郊区的急救车没有调度的权力,我们只是起到一个电话总机的作用,电话转接后就跟我们没有关系了。”
而医院的代理人表示,之所以迟迟没有出车,是因为当时医院的急救站点内没有氧气罐,“像闫先生这样的病情需要氧气设备,急救站出于不延误老爷子病情的考虑,当时曾建议报警人拨打急救电话”。他称该急救站点所需要的氧气及医护人员都是借用医院的,由于该院于年12月发生过氧气爆炸事故,所以直到事发时,医院的氧气供给始终是中断状态。该代理人同时表示,当时医院急救站点已将这一情况告知报警人,报警人也接受了建议,并拨打急救电话救助,而闫先生是在医院的途中死亡的,因此其死亡与医院无关。
庭审中,北京急救中心和医院都表示,设在医院内的站点与自己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待确认是否追加昌平急救中心为被告后,再择期继续审理。
(来源:北京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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