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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城市规划出炉快看看未来10年城市如

为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现将《沙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沙河市规划城管局公示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各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沙河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2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是以《沙河市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城市专项规划,凡在规划区内有关绿地的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期限

近期:-年;

中期:-年;

远期:-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划分为规划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及县域规划范围。重点对规划中心城区建成区44平方公里内的绿地进行系统规划。

(一)规划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大沙河防洪堤,南至沙河市界,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褡裢机场,面积约9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4.0平方公里。

(二)县域规划范围

范围为沙河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四条规划目标

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出发,突出城市绿地系统的环境提升、景观塑造、生态整合等功能,从人居环境建设和区域生态安全的角度科学布局、合理构建沙河市绿地系统,达到绿量和格局的优化,城市和市域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分近、中、远三期。

(一)近期目标(-年)

至年,预计城市人口规模为2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0.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二)中期目标(-年)

至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8万人,城市规划用地3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人。

(三)远期目标(-年)

至年,城市人口规模为40万人,城市规划用地44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人。

第五条规划指标

沙河市规划绿地指标表

沙河市城市各类绿地规划一览表

不同类型城市用地绿地率指标控制表

第三章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规划坚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廊(生态廊道)、四轴(主要景观轴)、四区(四个风貌片区)、多星(多处景观节点)”的整体景观风貌结构。

两廊:大沙河生态景观廊道。从整个市域来说,大沙河及其支流东西向贯穿整个市域,是沙河城乡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大沙河景观廊道上串联朱庄水库风景区、东赵庄现代农村、城区等重要景观节点。

南水北调生态景观廊道。依托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形成沙河市南北方向重要的景观生态廊道。

四轴:依托道路形成景观轴线,东西向为馆陶-蝉房公路(S,原S)公路景观轴,南北方向为国道景观轴、邢峰公路景观轴和新三川贯通路景观轴。

四片区:南部都市活力景观风貌区。中心城区将建成“水系穿城、文脉延续、尺度宜人”的具有沙河市独特城市形态特征的整体城市景观风貌。充分打造城市级和社区级公园,河渠沿岸提倡可达性与亲水性,增加向公众的开放度。

北部平原田园景观风貌区,包括沙河城镇和留村镇,主要突出现代化设施农业体验、宋璟碑文化等众多文化节点的生态文化景观体验。

中部丘陵特色景观风貌区,包括十里亭镇、綦村镇、白塔镇和新城镇,现状丘陵地域特色明显,有丰富的工业文化遗址,生态农业发展基础较好,重点突出工业文化体验和特色农业发展。

西部山林农业景观风貌区:包括蝉房乡、册井乡和柴关乡、刘石岗乡,该区域景观定位主要突出发展其生态景观特色,突出绿色有机。

多星:分别为市域内各主要景观节点。

第七条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依据县域城镇等级结构的划分,各级城镇绿地建设按城镇体系结构进行分级控制;中心城镇至少建设1个公园,面积各不少于2公顷;一般镇建设公园1个,面积不少于1公顷。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第四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条规划结合城市区自然环境特点,突出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环境风貌,凸显绿地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中的功能作用,综合确定城市的绿地系统结构为:“一带、两环、三廊、十园、多点”。

“一带生态透城、两环护城、三廊穿城、十园多点嵌城”

(一)一带

即大沙河生态绿色带。位于城区北部,主要包括大沙河生态水系和南岸的生态绿地,是城区北侧的生态屏障,通过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带向城区渗透。

(二)两环

即城市外环路形成的生态防护圈和环城水系景观带。

(三)三廊

沿穿城而过的京广铁路和京港澳高速开辟的两条不同宽度的绿色送风廊道;以及在城市内部通过大型公园、广场绿地、贯穿南北在城市中心形成的绿色景观廊道。

(四)十园

指城市10个主要公园:森林公园、中央公园、市民公园、翡翠公园、襄南公园、普照寺公园、荷花湖公园、启兴公园、汇通公园、田村公园。

(五)多点

指结合居住区、商业区布置的社区公园、小游园、公共设施布局的游憩广场、街旁绿地,多种类型绿地星罗棋布分布在城市中。

第五章 绿地分类规划

第九条公园绿地(G1)规划

1、全市性公园服务半径为全市及周边地区。

2、区域性公园服务半径为-米。

3、专类公园服务半径为全市及周边地区。

4、小区游园服务半径为-米。

5、街旁绿地服务半径为-米。

至年,规划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6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3.89平方米。

公园绿地规划建设汇总表

本次规划中公园绿地共计.63公顷,其中全市性公园52.13公顷,区域性公园60.93公顷,社区公园.16公顷,专类公园27.92公顷,带状公园.89公顷,街旁绿地约33.71公顷,环城水系绿地74.94公顷,开敞空间及零星街旁绿地37.95公顷。

第十条生产绿地(G3)规划

通过整理资料和实地调研,沙河市现有主要苗圃5个,全部分布在县域,以生产苗木为主。

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3%,以便为城市绿化培育必要的苗木、花卉和草皮,以上苗圃已满足县城苗木需求和指标要求。

第十一条防护绿地(G3)规划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林带、道路防护林带、防风林带、滨水防护林带、城市高压走廊防护林带等。防护绿地面积共计.45公顷。

沙河市防护绿地规划建设表(-年)

一、卫生隔离绿地

规划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交通设施用地四周,设置30-50米宽防护绿地,确保其周边用地不受污染和城区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道路防护林带

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宽米宽的防护林带;城市外环路两侧设置宽25-30米宽的防护林带。

三、滨水防护林带

城区内沿古河道两岸已规划的公园绿地兼顾防护功能,其余沿岸未设公园绿地的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米。

四、工业安全防护林带

工业安全防护绿带,用于分割不同类型工业用地。规划在城东北工业园区周边设置30米宽防护绿带。

在城西南仓储物流区临近主城区的北面、东面设置30米宽的工业安全防护绿带。

第十二条附属绿地(G4)规划

一、居住绿地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少于35%,老城区改造片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

根据居住区人口规模,公园绿地总指标应达到:组团不少于0.50平方米/人,小区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居住区不少于1.50平方米/人。

根据居住用地的绿地指标和景观环境,结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开展“园林小区”评选活动,要求全市“园林小区”达到60%以上。

二、单位附属绿地

1、工业、仓储企业内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保证有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

2、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3、学校、医院、休闲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4、沿街道单位在内部绿化达标的基础上,应积极按照统一规划搞好“拆墙透绿”,重视垂直绿化及门前绿地建设,与城市街景融为一体。

三、道路绿地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沙河市城区主要道路绿线控制宽度一览表

第十三条其他绿地(G5)规划

(一)总体构思

以城郊绿化为主题,开展适度的、可控的人类活动,构建融郊野公园、天然氧吧、农家度假、森林休闲、绿色科普、园林科研、苗木生产等为一体的城市生态休闲绿带。

(二)近期规划

结合市民需求、旅游发展以及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等要求,近期重点规划建设荷花湖郊野公园。

荷花湖公园年8月份所发洪水沿小河道冲积而成。年荷花湖作为重要的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出了“使沙滩变绿,中水变宝”的要求。

(三)远期规划

随着沙河市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凸显,对城郊旅游的青睐程度亦与日俱增。因此,在规划远期,沙河市其他绿地宜密切结合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环境生态规划以及市民的需求倾向,有重点、分步骤地建设城郊各类具有休闲、观光、生态等功能的风景林地、文化故地、郊野公园、休闲胜地。

建设大沙河南侧森林公园,即利用现状分布在大沙河南侧成片的农林用地,结合金湡大道和建设路向北延伸以及大沙河南岸路坝一体公路的建设,以及大沙河南侧优越的自然条件,建设沙河森林公园,完善林业种植和加强生态林的保护。

同时结合城区环路及城市结合边界区域,建设城市外围生态林带,以大量种植高大乔木为主,在城市周边形成优良的生态植物群落效应,为内部主城区形成良好的绿色生态屏障。

第六章避灾绿地规划

第十四条避灾据点与避灾救灾通道规划要求

(一)一级避灾点规划

一级避灾点:震灾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应均匀合理的分布于中心城区范围内。一级避灾据点应利用小型绿地或小区的公共设施(如小学、社区活动)建设,需在城市的详细规划中具体定位,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只能提出建议性的位置和规模。

原则:

1.安全性,可达型,与有崩塌、滑坡等危险地带和洪水淹没地带有一定距离;

2.要与避灾通道有直接的联系,保证道路的通畅;

3.避灾据点本身要有一定的面积规模,一般在0平米以上,在周围建筑倒塌是不至于威胁避灾据点内的人的生命安全。

将社区公园和小游园作为一级避灾,以——米的服务半径覆盖中心城区,规划设计留有一定的开敞空间,保证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有紧急疏散空间。

(二)二级避灾据点规划

二级避灾据点是震灾发生后的避难、求援、恢复建设等活动的基地,可利用规模较大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和文化教育设施。二级避灾据点是灾害发生后相当时期居民的生活场所,也是城市恢复建设的重要基地。救灾据点的公园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园最好布置在地形、地基条件良好的区域,避开排水困难、地基软弱和高填土的地段及挖填交界处。

(2)公园出入口必须有一定宽度,并面向6米以上的道路,必须设置无障碍的出入口,尽量避免使用固定式隔离墩。

(3)公园内的开场地是必须保证的,应根据公园的规模确定公园中自由广场和开场地的比例,以满足搭设帐篷、堆放物资等紧急状况下的使用要求。

(4)公园与周围用地相接的地方,须配置足够大的的树木,使之具有防治相邻建筑倒塌和防火功能。

(5)作为造景设施的水面,在平时也需要能够贮水,紧急时期可作为生活用水。

(6)公园中配置水井、太阳能照明设施、广播设备、供紧急状态时使用的炊事场所及可供露营的地炉等。

(三)避灾救灾通道规划

1.避灾通道

防灾避险通道是利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将居民单元、工作单元与紧急避灾据点、救灾据点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为保证城市居民的避灾与城市自身救灾和对外联系等不发生冲突,避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通畅,沿路的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5—10米,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应加大,以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避灾据点的可达性。

2.救灾通道

救灾通道是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路线。城市救灾通道的规划布置,是城市防灾规划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内容之一。为了保证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规划以国道及城市主干道为救灾通道。这些道路在其道路红线两侧,应规划宽度在10米以上的绿化带。这些绿化带对保证发生灾害时道路的通畅具有重要意义。道路两侧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建筑红线。绿地必须按规划严格控制,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在日常的城市建设管理中,对居民要进行防灾、救灾、避灾的宣传,提高居民的防灾意识。

第十五条避灾据点与避灾通道规划

(一)规划一级避灾点58个,二级避灾点16个,主要分布于公园绿地以及学校等公共场所。

1.二级救灾据点

本规划根据城市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及城市人口分布状况划定部分城市公园、体育场为救灾据点。其中公园救灾据点有16个,包括森林公园、中央公园、市民公园、翡翠公园、体育公园、襄南公园、普照寺公园、荷花湖公园、启兴公园、汇通公园、田村公园、亚星公园、城东公园、二十冶公园、梅花公园、南汪公园。

2.一级避灾据点

一级避灾据点是震灾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城市公园中除了规模较大的一些公园划定为二级救灾据点之外,其余的区级公园、小区游园、附属绿地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均可作为一级救灾据点。其中主要有平安园、名苑广场、兴业园、和谐园、永固园等。

(二)本次规划救灾通道有:纬三路、北环大街、人民大街、文谦大街、南环大街、钢铁路、西环路、宋璟大道、新兴路、金湡大道。这些道路在其红线两侧均应保留至少10-30m的绿化带。这些绿化带对保证发生灾害时道路的畅通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按规划的绿带宽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建筑红线距离。

避灾通道主要有:纬三路、北环大街、人民大街、文谦大街、广阳大街、太行大街、南环大街、钢铁路、西环路、宋璟大道、建设路、新兴路、翡翠路、金湡大道等。

第七章城市绿地系统特色景观规划

第十六条规划结构

城区景观风貌架构由景观节点(核)、景观轴(带)和景观风貌区组成。

景观节点:规划4个门户节点,4主4次共8个标志性节点。

规划在纬三路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机场路与钢铁路交叉口、原国道进出沙河市区的位置设置门户节点。

规划商务服务中心、行政文体中心、传统商业中心以及城区北侧的森林公园为中心城区的四大主要标志性景观节点。

规划火车站站前广场区域、家具建材市场区域、文谦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文谦大街与公共服务带交叉点为中心城区的四大次要标志性景观节点。

景观轴(带):包括故河道景观带、公共服务景观带、文谦大街景观轴景观轴。

景观风貌区:规划中心城区划分为五大景观风貌区。包括公共服务风貌区、现代商贸风貌区、传统居住风貌区、现代居住风貌区、现代产业风貌区。

第八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组织,统一领导

尽快建立由市长挂帅并由园林、建设、规划、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组成的保护名木古树专门组织,对全市的古树名木后续资源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调查建立档案,严加保护

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并悬挂标牌,明令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擅自移植或修剪古树名木。严禁在古树周围建房、堆放杂物、乱拉绳线等破坏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三)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在市保护名木古树专门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园林、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古树所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使保护职责层层落实,并定期检查,明确责任,筹措资金落实保护经费。

(四)加强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政策,介绍古树名木的有关知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知识讲座等,努力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一种保护古树光荣,毁坏古树可耻,全社会来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日常管理

城乡建设中,对移植古树名木必须慎之又慎。对必须移植的古树,应经主管部门审批,制定科学的移植方案,确保移植成活。

第十八条保护树木生存环境

(一)划定保护范围

根据古树名木后续资源所处区位条件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威胁的建设活动;必要时采取围栏保护其的生长范围。

(二)隔离各种污染源

针对个别预保护树木周边的生活、医疗、建筑等垃圾以及污水、垃圾残液、气体污染等,采取措施整治,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树木远离各类垃圾、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各类残液等污染源。

(三)确保古树的透气与采光

改善树木生长的土壤,确保周边建筑、构筑物不影响树木的正常采光和通风,清除树基外侧3-5m范围内的硬质、封闭铺装和各类杂物,改种花草或保持土壤裸露,确保树根透气性。

(四)清除树木周边障碍

在距树冠边缘8米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外,不得架设、缠绳、搭附他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第十九条加强养护管理

(一)加强病虫害防治

对危害古树的虫害采取物理或化学防治;提高树木抗性,严防树木枝干死亡,或形成枯朽树洞;对已形成的树洞进行科学处理。

(二)增加必要的设施保护

对歪斜、树干腐烂和立地条件特殊的树木加以机械支撑;高大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应安装避雷针,避免或减少风雨雷电等灾害损害;增加必要的设施以保护树木的枝、干、根。

(三)加强培育管理

及时加强松土、施肥、浇水等培育管理工作,不断补充土壤养分;采取埋树条、铺草皮、铺梯形砖、换土等方法,辅以保护性栅栏设施,对极个别生长势下降的古树进行复壮培育。

第九章城市绿线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条城市绿线的管理

1、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2、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3、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4、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5、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6、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近期建设规划目标和重点

近期建设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规划要求至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争取年之前成功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一)重点建设古河道滨水公园,新建环城水系、改建荷花湖生态园、新建部分社区公园、街头公园,新建部分城市景观大道。

(二)加强城市内河的滨水绿带建设,对难以实施的地段,应提出控制要求,加强管理,逐步构建滨水绿地网络,建设河滨公园,加强城市内河的滨水绿带建设。

(三)加强老城区绿化建设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新区建设的建筑密度,保证绿化用地。

(四)加强单位绿地及居住绿地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五)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重点建设城市主干道、景观大道、城市主要出入口的环境绿化,树立城市形象。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宋璟大道、人民大街、文谦大街等。加强交通绿色网络的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外环线等道路沿线形成绿树成荫的绿色网络。

(六)加强生产绿地建设。

(七)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公路以及滨水沿线形成稳定的生态防护绿地。

(八)此外,宜结合园林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需要,重点规划建设古河道滨水公园和荷花湖公园等若干郊野公园或农家休闲基地。

第二十二条近期绿地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近期新建绿地总面积.97公顷,建设总投资1.28亿元。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0.97公顷,投资为0.88亿元。

防护绿地:面积40公顷,投资为0.4亿元。

具体情况见下表。

近期实施主要绿地投资估算表(-年)

注:①本表是年前需完成的公园绿地建设项目;②该估算单价不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地下停车场建设费、绿地内部道路及各类设施、各类用房等建设费;③道路按长度估算,其他按面积估算;④单位附属绿地为各单位自己出资建设,不列入本次预算;⑤本表仅对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项目进行估算。

第二十三条远期建设规划目标和重点

远期建设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规划要求至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沙河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城关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与督查。各有关单位、城关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创建组织机构,共同参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全面绿化美化,突出主要方面

(一)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

(二)加强公园绿地建设

新建若干主题公园和主题广场,新建(或改扩建)若干小区游园,确保主城区每米服务半径内建有一处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三)加强附属绿地建设

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新建小区、单位的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加大旧居住小区改造力度,绿地率达到25%以上,城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占60%以上。加强道路绿地建设,形成林荫路系统,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和80%以上。

(四)实施“拆围透绿、拆违建绿、拆临还绿、拆旧造绿”工程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拆除一批封闭式围墙、违章建筑、临街店面,通过通透式围墙和绿地建设,还绿于民,还绿于城,使美丽的绿地景观和城市街景融为一体。

(五)开发建设综合性苗圃

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六)按标准建设农民新村,积极改造城中村

严格按城市住宅小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绿地系统和布置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改造城中村,高标准建设农民新村。

(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城市道路亮灯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城市公厕万人拥有数等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第二十六条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严格执行监督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按城市总规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城市绿线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法定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由规划管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进行公示,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七条完善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稳定的资金来源

(一)公园绿地投资

政府投资为主渠道,将绿地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大绿地建设资金的投入,绿地建设费用应占城市建设费用的3-5%,由政府投资建设综合公园、区级公园、街旁绿地(游园)以及其他大型绿地。

(二)居住绿地投资

新建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建设费用,应列入建设总投资,由各建设单位及开发公司负责,保证绿地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道路绿地投资

道路绿地应列入道路建设总投资,由市政建设部门按规划与道路同步实施。

(四)建立绿化基金

探索建立绿化基金,鼓励社会参与,使绿地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绿地的建设、养护、古树名木及野生植物的保护等。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产业。

第二十八条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水平,为城市绿化提供技术支撑

在绿地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中,既要更新理念,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与国际接轨,又要发扬传统造园艺术,弘扬中国园林文化。

加强园林科学研究,建立绿地信息管理系统,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绿地定量分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当好参谋。

引进园林科技人才,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再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定期组织基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加强绿地规划、建设及养护,明确责任,依法治绿

(一)加强绿地规划、建设及养护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养护,不断增加精品绿地数量,提升绿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三分种、七分养”,日常管理是提高城市绿地质量的关键。定期对现有绿地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未达标的按规划标准补绿。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绿化面积,提升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

(二)明确责任,依法治绿

建立绿化考核、评比制度,与各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加强对绿化建设、管理的督查力度。城市新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跟踪监督、竣工综合验收。绿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制定《沙河市绿化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执法队伍,从严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

第三十条加强绿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一)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调动全面参与绿化的积极性

(四)组织居民参加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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