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依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一、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高学亮,男,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沙河市册井乡册井村东北街一区14号。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高学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高伟涛借款本金元。
二、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程建国,男,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新城镇三王村五区1号副2号。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程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公司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元。
三、执行案号:()冀执42号
被执行人:乔利科,男,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沙河市十里亭镇南高村号。
执行依据:()冀05民终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1.被告乔利科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田莎伟名誉权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使用其